检察日报 2017-09-27 08:56
女职工怕坦承怀孕事实不被录用,单位怕招来怀孕女工影响工作又无法辞退。法律对女职工的保护,某种程度上反而会加重女性就业的难度——
近日,四川一高校的空中乘务专业毕业生潘红莉拍摄的一组“孕”味十足的大肚毕业照吸引了众多人的关注。(图为资料图) 毛成山 摄
“隐孕入职”背后的双向困境
近日,浙江宁波的孙女士入职3天宣布怀孕,产假结束就提出辞职的消息引发热议。孙女士的做法让公司领导心有不满而又无可奈何。而更让公司感到难以接受的是,孙女士坦承,应聘时已知道自己怀孕,之所以“隐孕”找工作,原因很简单,就是想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而且不让社保断档。
显然,孙女士有自己的打算,但作为公司,也希望职工能在最大限度内为公司创造价值。对此,有人认为孙女士的做法并无不妥,而同情公司的也大有人在。
一边是育龄女性想在保障自己生育权的同时实现自己的劳动就业权,一边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希望“人尽其用”,那么,如何才能在保护职场女性生育权的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难处呢?
法律保障女性劳动就业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女性在社会活动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女性就业无论对实现其个人价值还是对家庭建设的贡献而言,都不容忽视。为保障女性的就业权,我国法律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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