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2020-09-25 10:37
2017年12月29日,鼓楼区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南京某水务公司、被告人郑某等12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玄武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时,我们只有3名检察官出庭,而对方有21名辩护律师,阵容庞大。”严安告诉记者,对于检察官出示的每一份证据,对方律师都提出尖锐的反驳意见,庭审过程异常艰难,双方围绕危险废物判定、涉案公司处理工艺、污染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激烈交锋。
经过长达11天的法庭审理,该案于2019年5月17日对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南京某水务公司被判处罚金5000万元,郑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南京某水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法院于2019年10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能止步于办案,鼓楼区检察院还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为南京化工园区300余名化工企业负责人和环保管理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就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管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份,督促追回违法减免的优惠税款及滞纳金1674万元,涉案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该案第三方监测机构也受到应有处罚。
检察机关提出4.7亿生态环境修复费
虽然被告人已经被绳之以法,但该案并没有就此终结,公益诉讼检察官还在为受损的长江生态环境奔波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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