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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 寻求公益诉讼“最优解”

检察日报  2020-09-25 10:37

原标题:“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寻求公益诉讼“最优解”

2018年9月14日,鼓楼区检察院向玄武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南京某水务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7亿元。

“我们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实地勘察、专家论证100余人次,出具阶段性鉴定意见6个,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得出南京某水务公司违法排污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为4.7亿元。”鼓楼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胥宁告诉记者,办案过程中他们一边学习、一边向多位专家学者请教。

然而,南京某水务公司根本无力承担检察机关提出的4.7亿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资产评估报告表明,截至2019年11月30日,该公司净资产为负6.54万元。

“涉案企业已经资不抵债,诉请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如果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基本是无法执行到位的,不仅难以实现公益诉讼目的,还很可能使该企业被迫宣告破产。”鼓楼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培华告诉记者,该公司还承担了南京化工园区内100多家企业生产废水的接管和净化处理,如果公司停产,这100多家企业一时将无法正常运转,影响难以估量。

“提起公益诉讼是为了修复受损的长江生态环境,但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也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应当坚持的原则。”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朱赫说,如何妥善办理该案,既让违法排污企业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又不影响南京化工园区正常运转,也不至于使涉案企业陷于破产困境,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难题。

检察公益诉讼不是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如何才能更有利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如何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检察机关进行了反反复复的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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