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2020-09-25 10:37
2019年5月至12月,历经7个多月时间,鼓楼区检察院与南京某水务公司、控股公司经过35轮50余次磋商、上百次对调解方案优化论证后,最终确定了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南京某水务公司、控股公司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7亿元,其中直接赔付现金2.37亿元,由南京某水务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分四期支付,控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由控股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替代性修复项目资金2.33亿元。
“涉案企业认罪态度良好,为表示歉意和修复生态环境的诚意,在此之前已经缴纳了5000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如今该企业资不抵债,在确保实现部分现金赔偿诉求情况下,综合考虑替代性修复措施抵扣部分赔偿,更有助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这实际上是一个最优方案。”鼓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曹莉莉说,替代性修复方案主要包括设立专门基金用于引进国际先进的水务处理技术,在南京国际水务中心设立向公众开放的水资源互动学习中心,开展江豚保护公益项目,面向学生设立水处理创新奖项,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涉案企业原污水处理厂按COD(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超过45mg/L的条件建设和提标改造,而国家法定标准为5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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