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7 09:08
2020年12月28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定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并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首次统一了公司信用类债券各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7月19日,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允许合格投资者通过两个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此前的2020年3月,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明确将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纳入统筹监管范围,统一监管标准。
此外,债券市场一系列制度创新和“补短板”举措相继落地:2020年3月1日,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以及企业债发行开始实行注册制;7月1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推动债券市场规则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是我国第一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
点评:明明(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首席FICC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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