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今日要闻

人民直击:“套路贷”的数宗罪

人民网  2021-04-02 13:31

在偿还13.9304万元后,罗某未按协议约定期限还款。范某安排下属将罗某等人起诉至陕西宝鸡市金台区法院,诉讼请求以虚高的协议金额78.1万元为基准,对尚余借款64.1696万元进行追息求偿,在诉讼过程中隐瞒相关证据真实来源,并做出虚假陈述。法院从罗某等人处执行61.4286万元。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范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范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本案为民事纠纷、其行为属民间借贷,不构成诈骗罪,一审认定“套路贷”明显错误。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范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基于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客观情况,隐瞒日后以包括虚高金额在内的借款金额作为本金再行追息求偿的事实,诱使被害人按照包括虚高金额在内的金额签订“借贷”协议。之后借助诉讼手段,做出虚假陈述,向被害人及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其行为均符合“套路贷”相关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向《人民直击》表示,“套路贷”的违法行为包含欺诈和暴力成分,其中暴力也包括软暴力。“民间借贷,即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是法律所允许的,关键是行为方式。如果采用带有欺诈性质的手段,利用需求方弱点,如引诱缺乏金融知识和消费自制能力的学生中圈套,以及采用复利或变相复利的计息方式都是非法的。”

上一页下一页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时刻新闻

热点推荐

热门图集

社会>今日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