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直击:“套路贷”的数宗罪
2013年某天14时许,因两名被害人未按期归还高利贷本息,张某纠集下属非法控制二被害人并追讨高额利息未果,指使下属将二被害人分别带到各自家中,对其家属拍照威胁,随后继续非法限制二被害人人身自由,并轮流通过辱骂、威逼、恐吓等方式追讨债务。
次日4时许,一被害人被迫答应支付利息、罚息后,张某等人让其回去筹集资金,继续限制另一被害人人身自由至次日8时。二被害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分别长达14、18个小时。之后,张某安排下属担任一被害人司机,全天候监视并汇报其行踪长达一年多。二审法院认定其为非法拘禁。
2014年、2015年,该组织高利放贷1700万元给谭某后,张某指使下属暴力讨债,多次在被害人工作场所电梯间泼粪便,在大楼外墙喷涂“谭某欠债还钱”文字。二审法院认定其为寻衅滋事。
以张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于2006年至2016年间,向社会公开非法高利放贷总额达41503.525万元,实施诈骗17宗49起、寻衅滋事4起、非法拘禁4起、敲诈勒索7起、强迫交易2起、聚众斗殴1起、违法行为6起。
黄震表示,“套路贷”涉及流程环节较多,往往表现为集团性、有目的地犯罪,不同环节涉及的罪名不同。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催收环节,一些不法手段演变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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