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直击:“套路贷”的数宗罪
记者以“套路贷”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出2900余件刑事案件判决书。这些案件发生于2015年至今,绝大多数涉嫌诈骗罪,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也有不少案件涉嫌黑恶势力犯罪。
曾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的张某减刑释放后成立公司,雇请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发放高利贷,逐渐形成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分工明确,张某负责筹集、提供资金,以组织成员个人名义对外高利放贷。其下属有的负责管理、核对账目;有的负责汇款、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有的负责以暴力、威胁手段追收高利贷;有的负责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或以虚构事实、证据诉讼。
2012年,以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高利放贷30万元给被害人林某,借款期限一个月。林某签名确认的还款承诺载明如超期一天归还,以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因到期未还,张某等人辱骂林某,并以伤害其妻儿为要挟,要求交纳罚息4.5万元,并当场逼迫林某签订“向朋友借款人民币45000元,期限为一天,超期按5%计算违约金”的虚假借条。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为敲诈勒索。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