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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会贯通民法典精神 更好守护百姓生活

检察日报  2021-05-23 08:58

原标题:融会贯通民法典精神 更好守护百姓生活

转眼间,玲玲到了入学的年龄,却因缺失监护人而无法办理户口登记进而造成就学困难,只能在福利院内设的特殊学校上学。

另一个女孩欣欣与玲玲有着相同的身世。2014年7月,她的母亲在高速路上被发现后,被该救助站救助收留,同样也是进救助站时就怀有身孕,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健康活泼的欣欣也因为相同的原因被送往福利院代养,至今无法找到家人,也已经6岁多了。

亲生母亲精神异常不具备监护能力和资格,福利院没有法定监护资格,其他亲属身份情况不明……两个女孩在福利院虽然得到了全面的临时监护和悉心的照料,但为了给她们创造更好的成长条件,还需要尽快落实监护权和户口问题,以保证她们以后顺利入学、升学。

2018年以来,在办理多起监护困境儿童救助案中,普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下称“未检组”)和上海市民政部门等单位逐渐打通了一条多方参与解救困境儿童的绿色通道,未检组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职能优势,以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协调政府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等方式成功安置10名监护困境儿童。基于此,救助站向普陀区检察院求助,希望借助检察机关专业力量,集合多部门,通过司法途径为两个孩子解决困难。

2020年初,获悉线索后第一时间,未检组便前往救助站开展线索初查工作,查明上述情况属实,且确认两件案例均为个案,并不广泛存在。

普陀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多次召开流浪失智妇女监护问题协商会,民政、法院、儿童福利院等多方参与,共同解决两个小女孩的监护困境。一方面,亲生母亲因精神原因均无监护能力和资格;另一方面,民政部门从玲玲和欣欣出生至今已履行了国家监护的职责,是她们事实上的监护人。最终确认诉讼方案:由救助站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确认监护权的民事诉讼,确定市福利院为监护人,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该方案获得区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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