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2021-05-23 08:58
离婚6年,男方未定期足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支持母女依法追索抚养费
近日,经湖北省天门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开庭审理了马女士诉唐先生定期足额支付女儿抚养费一案,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案件将择期宣判。“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我女儿的抚养费有希望了。”马女士告诉记者。
马女士和唐先生恋爱多年后步入婚姻殿堂,于2012年生育一女。2015年,因感情不和,马女士和唐先生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马女士抚养,唐先生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其18周岁。
“离婚后,我带着女儿搬回父母家,一边照顾患有严重心脏病的母亲,一边抚养幼小的女儿。因母亲的病需长期治疗花了很多钱,家庭经济陷入困顿,是低保户。我自己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现在小孩的生活和学习受到严重影响,抚养费要了6年,孩子爸也不露面。我找过好几个部门反映我的情况都没得到解决,听说你们可以帮助弱势群体维权,你们能帮帮我吗?”说到激动处,马女士声音哽咽。
今年以来,天门市检察院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公交站台、乡镇、村庄投放2000余份以检察职能为主题的宣传手册,向老百姓宣传检察职能。马女士看到后,遂向天门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女儿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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