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2021-05-23 08:58
受理马女士女儿向唐先生追索抚养费纠纷案后,该院第一时间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对马女士女儿的生活状况以及马女士、唐先生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围绕支持起诉收集相关证据。
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唐先生作为生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责无旁贷,且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作出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父母双方应履行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在一方怠于履行该义务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损,其成长亦可能受到影响。未成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检察机关更应该为其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适用民法典准确界定叔侄纠纷案件性质
砍了树的叔叔被不起诉
“检察官,我是砍了我侄儿家的树,可我真的是迫于无奈,侄儿的树一直种在我的地里,多次协商他也不移走,实在没办法我才砍的……”刘红春在接受讯问时,向检察官诉说着委屈。
事情还要从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说起。2020年7月,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刘红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经查,刘红春出钱雇挖机,将其侄儿刘晓明所有的两棵香樟树毁坏致死,经鉴定,两棵香樟树合计价值8100元。案发后,刘晓明坚决要求追究叔叔刘红春的刑事责任。
树被砍是事实,对于树的所有权,叔侄两人没有异议。可对于树木栽种处自留地的归属两人各执一词。两家人为此事多次争吵,村委会多次协调也未能解决。
承办检察官仔细查阅案件卷宗,案件的事实和脉络逐渐清晰了。刘红春与刘晓明系叔侄关系,还是邻居。两家门前河边有一块自留地,系刘红春、刘红建(刘晓明父亲,已去世)的父亲去世后遗留给两家使用。早年间,刘红建在该自留地的刘红春门前地块上栽种了两棵香樟树。刘红建去世后其儿子刘晓明主张香樟树及栽种处自留地均属自己所有,对此刘红春不予认同。2017年以来,刘红春多次要求刘晓明将树木从其门前地块移走,并通过村委会协调多次,均遭到刘晓明拒绝。2020年6月11日下午,刘红春将两棵香樟树砍挖出,放置在刘晓明家房屋门前,后树木因无人移栽管理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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