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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报  2022-04-01 13:08

原标题: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九、寿光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博盛种业有限公司、汤某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一审: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初1210号

【基本案情】寿光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特公司)为黄瓜“德瑞特79”的植物新品种权人。2018年8月15日,德瑞特公司经公证自汤某某处购买取得山东博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盛种业公司)生产的“博盛99”黄瓜种子。德瑞特公司委托检测公司进行DNA谱带数据比对鉴定,结论为“博盛99”与“德瑞特79”黄瓜种子差异位点数为0,判定为疑同品种。德瑞特公司诉请判令博盛种业公司、汤某某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155万元。

【裁判结果】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德瑞特公司单方委托的检验,其检测过程和检验方法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法院依法委托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进行了植物品种田间对比鉴定,对比结果为经1个生长周期2点测试,测试样品和对比样品(德瑞特79)在49个测试性状中有0个性状有明显差异;测试样品与对比样品无明显差异。因博盛种业公司不能证明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故应认定两者为同一品种。一审判决博盛种业公司、汤某某停止侵害,博盛种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9.2万元。博盛种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并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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