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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报  2022-04-01 13:08

原标题: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本案是根据检测鉴定意见转移举证责任,降低品种权人证明难度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虽然对50个基本性状中的性状35“果实:表面斑块分布”未予测试,但其余49个性状经测试未发现有明显差异。在此情形下,法院准确把握接近阈值的侵权认定标准,认定权利人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适时转移举证责任,由被告对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在性状35存在差异点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并在被告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判令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十、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与张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一审: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1)琼 73 知民初1号

【基本案情】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为水稻“隆科638S”的植物新品种权人。该品种可以作为母本与父本“R1377”组配,繁育“隆两优1377”杂交水稻。2020年5月,亚华研究院发现张某疑似利用“隆科638S”母本进行育种。张某生产被诉种子并被行政机关查处。经鉴定,被诉种子样品与“隆两优1377”系极近似品种或相同品种、与“隆科638S”存在亲缘关系。亚华研究院向法院起诉,主张张某擅自使用“隆科638S”进行繁殖制种的行为构成侵权,诉请判令张某停止侵害,销毁繁育的全部侵权种子及其全部母本“隆科638S”种子,赔偿经济损失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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