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11-14 15:18
消费合作社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对工人采取廉价销售,维护工人利益。1923的7月底,合作社进行了营业结算,开业半年,销售总额为76980余元,获纯利385元,扣除开支,实际盈利仅23元。据记载,在创办之初,由于货价便宜,奸商还乘机抢购倒卖,从中渔利。发现这一问题后,消费合作社向社员发放购物证,规定持证购物,让奸商无缝可钻,从而保证了工人利益。
自身建设:严厉惩处和建章立制并重
消费合作社创办期间,在刘少奇、毛泽民等人的领导和组织下,开展了整顿作风、清理账目、反对侵占集体经济利益、建章立制等工作,保证了安源党组织和安源工运的正确发展。
1923年7月,俱乐部在对消费合作社经济账目的清理整顿中,发现内部存在着个人挪用侵占公款、长期借款不还、借支手续不齐备、经费开支的规定和手续不健全等问题,对此,俱乐部作出了“从前账目由主任团会同经济委员会彻底清查”的决定。第二任合作社总经理易礼容,向合作社借款千余元,以到湖南长沙等地购物为由,挥霍一空,俱乐部得知后,组织专人将其缉拿回安源关押在俱乐部讲演大厅的暗室中,以儆效尤。受到严肃查处的还有合作社服物股经理陈梅生侵欠和挪用千余元公款一事,1924年12月,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作出了“将陈梅生房屋用具封存,暂限半月缴欠款五百元”的决定。
上一页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