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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员观察:数据权力如何尊重用户权利

人民日报  2018-03-23 04:58

当然,这绝不是说大数据带着原罪,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要避免“技术的贪欲”,既要求拥有技术者不丢失克制的美德,更应构建与大数据发展相适应的消费权利观念。毕竟,面向万物互联的未来,大数据的深度利用与广泛共享是无法扭转的趋势,无论是通过大数据营销快速撮合交易,还是依靠大数据分析完善社会治理,数据正在极大地改变我们的生活。但换个角度说,当大数据无孔不入,也要谨防数据规则远远落后于数字生活,尤其要避免一些“数据王国”滥用数据权力。只有保证普通用户数据权利与平台数据权力间的大致平衡,才能为大数据的长足发展,赢得更多彼此信任的空间。

从深层次上说,大数据使用引发的几次公众信任危机,与人们对于技术运用的期待,是一体两面的。当网约车踢出了黑车,当12306挤出了“黄牛”,全社会已经倾向于相信:新技术的使用,不仅能让社会更有效率,更可以激发诚信透明的商业伦理和商业文明。这一份期待,也当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商业自觉与技术伦理共识。

《 人民日报 》( 2018年03月23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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