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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布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人民网-财经频道  2019-06-26 16:21

3.部分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一是未明确实施期限、退出条件或因素权重等,涉及24项专项转移支付和4个投资专项、15105.69亿元资金,还有12项专项转移支付未在预算编制前开展评估;二是分配标准或计算方法未经国务院批准即实施,涉及2项一般性转移支付、1468.46亿元资金;三是未严格按规定方法和标准分配,涉及7项专项转移支付和4个投资专项、671.5亿元资金;四是因审核不严向不符合条件的22家单位和38个项目分配资金,涉及1项专项转移支付和3个投资专项、7.64亿元资金。

(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1.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02.65亿元未设立绩效目标,1个投资专项未填报绩效目标表。已设立目标的8个投资专项存在评价标准偏低、缺少关键因素等情形;10个部门138个一级项目(占抽查数的53.9%)绩效量化指标偏少、定性指标偏多;有9个项目量化指标超出项目内容或低于已完成情况。有17项专项转移支付和1项政府性基金、17个部门273个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够明确,或相关管理规定要素不完整;12项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目标未与预算同步下达。

2.绩效评价不够规范。3项专项转移支付、8个部门19个项目未按要求将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参考因素。6个投资专项、24个部门87个项目自评结果不够客观,有的未全面开工即自评满分;6个投资专项未严格按设定目标自评,其中1个专项将量化指标自行变更为不可量化指标并自评满分;2个投资专项自评内容不完整,缺少二三级指标的详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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