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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 | 诈骗还是斡旋受贿  从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原干部罗奇案说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02-23 08:56

4.对罗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有何考虑?庭审中,罗奇请求适用缓刑,为何不予支持?

段倩倩: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如何量刑的问题,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进行了规定。根据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罗奇收受请托人现金人民币50万元,数额巨大,其法定刑应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与罗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达成了量刑协商,公诉机关据此提出的量刑建议为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罗奇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罗奇事后将所收受的钱款退还给了请托人,属于积极退赃,合议庭在量刑时也予以考虑。同时,罗奇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合议庭经过评议,综合考虑了以上量刑情节,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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