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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泽湘捐稿费参与“鞋袜劳军运动”

新疆日报  2017-09-21 13:55

原标题:吴泽湘捐稿费参与“鞋袜劳军运动”

在接到《全国慰劳总会为拟订?鞋袜劳军运动实施办法?事给新疆省政府的代电》后,新疆省政府亦开始积极组织开展“鞋袜劳军运动”。新疆各族民众认为,“鞋袜劳军运动,已在全国各地热烈进行着,而我们大后方新疆的人民对于这应尽的义务更不能后人。”“新疆民众远处后方,未能参加前线抗战,对前方英勇作战浴血杀敌之将士贡献区区之布鞋、布袜自属应表热忱,尤属应尽义务。”故“我全疆士民亟应热烈响应,由各区行政长督导所属各县扩大宣传,广为劝募。”全省各区、县均分配了一定的捐献鞋袜的数量。“虽按上开每甲应捐献最低数目分配[每甲(十家)至少捐献布鞋、布袜各一双],尤赖全疆士庶应尽所能,输诚贡献,多多益善,籍以表达热忱。”新疆省政府考虑到运输不便等问题,鞋袜劳军捐献不收实物,一律募缴鞋袜代金。后因物价高涨,原定鞋袜代金不敷购制,1943年5月,全国慰劳总会将《鞋袜劳军运动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鞋每双38元(国币,折合新币7.6元)、袜每双20元(折合新币4元)改增为:鞋每双按65元计算,折合新币13元,袜子每双按35元计算,折合新币7元”,鞋袜合计100元,折合新币20元。

开展“鞋袜劳军运动”期间,新疆省各区、县相继成立了“鞋袜劳军运动”募捐机构,各级机关、法团、学校、商业等机构和各族人民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有的组织宣传队挨家挨户募捐,有的举行文艺晚会募捐,有的组织反帝分会、反帝小组在街头宣传募捐,有的组织各区、村主任进行乡村宣传等,募捐活动涉及各行业、各族同胞。各地报缴捐款的呈文、代电、电报、统计表、统计册等,数量极多,而这其中,就包括时任外交部驻新疆特派员的吴泽湘将稿费作为鞋袜劳军捐款的两份函件——《国民党新疆省执委会就吴泽湘将稿费作鞋袜劳军捐款事致省政府的函》(1943年7月19日)《省政府就吴泽湘将稿费作鞋袜劳军捐款事致国民党新疆省执委会的函》(194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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