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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信息公开”不是“隐私公开”!

新华网  2017-11-15 08:52

原标题:敲黑板!“信息公开”不是“隐私公开”!

“如大病救助不公开病种,就会导致病人对他人数额较大的报销费用有猜测与不满;廉租房公示不公开家庭住址、现有住房面积等信息,不利于接受监督。”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常务副主任杨永利认为,个人隐私具有相对性,是否构成隐私,应视具体情境而定。

但在具体情境中,对于公示内容的要求并不充分。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一些地方部门部署工作时,不会对公示信息具体内容做详细要求;同一项工作各地公示内容差别很大。如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一些单位和机构仅公示了姓名和学院等,但也有一些则公示了联系电话、公司名称地址、补贴金额等更多信息。

记者还注意到,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保护居民隐私的意识较为薄弱。如宜春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人表示,公布考生身份证号码,最初是因部分考生提出“证书还未下发,方便用人单位核实”,结果“好事没有办好,没有要求公开的也公开了。”合肥市庐阳区政务公开办同样承认,是因工作人员业务不熟,保密意识不强,才将救助对象住址、病种等信息一并公布。

如何既充分公开又能保护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将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但信息公开,一定要把握好边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若随便公布,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严重后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分析说。

专家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方向,不能因为担心涉及个人隐私就不公开,但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2017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做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补充,明确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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