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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细化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办法 

人民日报  2017-11-21 08:48

“同级监督工作其实就是给党委常委会成员提提醒。市党委常委会成员属于省管干部,市纪委是接受其领导的,没有对市党委的管理权。”石家庄市纪委研究室干部李扬说,在具体工作中,要把监督权和管理权、处置权分清楚。一旦发现同级党委出现什么偏差,会从纪委的角度提示提醒,促进他们更好地履职尽责。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不是个新鲜事,但是一件特别难的事。因为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再回头去监督同级党委,监督力度、程度是要把握好的。”李扬说。

办法中对市委常委的“抽查”是一项创新。针对精文减会和厉行节约、联系基层和调查研究、严以律己和廉洁从政等情况,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市纪委会对1—2名市委常委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走访座谈、测评等。同时规定,监督工作坚持市委主要领导严于一般市委常委。市纪委每抽查6位市委常委,原则上应抽查一次市委主要领导。

石家庄同级监督工作每年还根据全年的重点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制定该年的工作细则,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

以签字强化责任担当

上级、同级、下级监督形成合力

“市委常委所在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被函询的,其本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要经市委常委审核签字把关;因违纪被查处的,市委常委要向市委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石家庄市纪委党内政治生活监督室主任高纪领说。

同级监督过程中,不断强化市委常委的责任落实。高纪领说,“按照规定,市委常委不光是担任领导,还要掌握分管工作的情况。例如工作的分工情况、研究部署情况、开会的情况,主管常委都要了解。不能光是停留在纸面汇报材料上,还要切身去做这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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