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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珍“不敢以私废公”

人民政协网  2018-03-22 08:16

原标题:王士珍“不敢以私废公”

1907年,清政府任王士珍以陆军部侍郎衔外放江北提督,执掌军政,统辖诸镇,兼理盐漕事务。王士珍到任后,有某道员想在其帐下某得一个差事,于是给了王士珍身边执掌文案的一个亲信1000银元作为引荐经费。王士珍得知后,立即将受贿的文案亲信抓起来,打了100军棍,并从此立下一条规矩张贴在军营里:“后有受贿者,即以此为例,凡受贿十元,即打军棍一下。”那名被打的文案亲信,和王士珍一样,也是穷人家庭出身,由于文笔很好,深得王士珍的信任,在被打了100军棍后,觉得没脸见人,于是收拾行囊,连夜不辞而别。王士珍见文案亲信走了,也觉可惜,但没有把他找回来,而是经常给这个亲信写信,问寒问暖,并在信中告诉亲信:“当日之责罚者,国家之法律也,今日之存问者,私人之交谊也,吾不敢以私废公。”亲信听后也就没有什么怨言了。民国建立后,王士珍出任民国总理,仍邀请这个亲信来北京,为他安排了文案工作。在任上,这名亲信也严格要求自己,再也没有犯过同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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