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2021-02-22 08:29
据悉,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题听取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对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栗战书委员长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发挥好主导作用,继续推进落实这项改革,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主动、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经认真研究,最高检就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并印发了十个方面28条贯彻落实意见。
制度落实中的问题,前进中的困难,不止司法办案人员关心,法学界甚至社会各界也很关注。对这些热点难点问题,首席大检察官有何思考?如何回应社会关切?
侦查阶段的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如何做?
侦查阶段主动认罪,侦查取证的压力将大大减轻,司法付出大大减少。越早追诉犯罪,越有利于被犯罪破坏了的社会秩序得到恢复,应依法给予更高评价,形成导向
办案规范明确,当事人在侦、诉、审不同阶段,认罪越早从宽幅度一般越大。但实践中,由于“侥幸”“观望”等心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环节认罪认罚的积极性不高,如何破解?
来自基层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提出疑问:“有些犯罪嫌疑人在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出现了翻供或不是自愿认罪认罚辩解时,对办案民警来说存在‘自证清白风险’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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