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2021-02-22 08:29
我们曾在一个基层法庭旁听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盗窃一辆电动车,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是8到12个月。庭审中,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说,如果判8个月或9个月,可以接受。要是再重,我就……言下之意就是判刑如果超过9个月,他就难以接受了。此案当庭宣判,法官一锤定音,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没有犹豫:“那我上诉。”旁听的几位政法机关的相关负责同志露出不解的神情。
实践中,检察官该怎样做到确定刑量刑建议被告人认同、律师认同、法庭采纳呢?首在全面把握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对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正确理解把握;次在对法院特别是本地法院处理同类案件典型案例的理解把握和运用;再就是庭下与律师沟通,要充分考虑律师的意见,庭上作出说明时要结合案情、被告人配合与否的表现,尊重法官定罪处刑的经验,体现以庭审为中心的改革导向。
当然,对一些新类型案件、事实情节更复杂的重大案件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深、深谙律师在庭审时会提出的意见,被告人肯定存在变数的案件,检察官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则比较主动。
如何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作用?
要充分尊重律师执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从根本上说,还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解决一些地方律师不足的问题
“值班律师价值感不高,一些时候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流于形式”“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围绕律师深度参与、充分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独特作用,张军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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