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2021-02-22 08:29
在认罪认罚从宽实践中,辩护律师在侦诉阶段接受委托,全程、全力以赴介入的很少,大多数是值班律师在场,参与介入、见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由于犯罪嫌疑人相对多,值班律师少,且值班律师往往是采取一两天轮班的方式,很难全面深入了解具体案情。律师参与,有的成了律师仅仅是“在场见证”,使有的案件在庭审阶段辩护律师发表了不同意见,致被告人不再认罪认罚。这类案件已引起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立法机关高度重视。据了解,法律援助法(草案)将对这样的问题作出特别规定。我们期盼着法律援助法对此有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有更多刑辩律师更早在侦诉阶段介入,切实维护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这一难题,根本还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律师服务由不均衡走向均等化,让还没有律师或只有个位数律师的地方,与发达地区有相似的律师服务。此外,侦诉阶段做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要充分尊重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好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独特作用,认真听取值班律师意见,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还应以相关案例与律师及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值班律师的价值作用在经费保障上也要得到充分体现,则这项制度的适用才能有更好的基础。毫无疑问,这需要一个过程。
如何正确把握认罪认罚中的上诉和抗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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