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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把“救心”“传道”的好制度落得更好

检察日报  2021-02-22 08:29

原标题:把“救心”“传道”的好制度落得更好

有办案人员提出疑问:“在侦查阶段耗费了较多的司法资源才抓获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但提出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对其进行羁押。花了这么大精力才把人抓回来,难道就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这要从刑罚的目的来思考。”对这样的疑虑,张军谈道,公检法依法追诉犯罪,目标目的完全一致。之所以运用严厉的刑事追诉手段,逮捕起诉予以从严判处,根本目的还是促其认罪悔罪、改恶向善(只要不是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因此,犯罪嫌疑人能在侦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一定程度实现刑事追诉的目的,则减省了进一步证明犯罪、追诉的司法付出,立案侦查移送捕诉就会更好更早,恰恰说明了侦查起诉阶段依法追诉,运用司法政策“攻心”、矫治犯罪取得了最佳效果。越早追诉犯罪,越早促使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办案人员的成绩越是突出。评价侦查、检察人员的业绩应该与时俱进作出调整,而不能简单地以逮捕起诉从重判处、从严判决来评价前期追诉工作的付出。越早能让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证明办案人员的司法专业能力越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越好,我们的业绩考评就要给予更高的评价,以此形成导向。

提到业绩考评,有座谈代表提出疑虑:如何完善业绩考评机制,防止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的“盲目攀比”?

对这样的疑虑,张军开诚布公地回答: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在80%到85%左右比较正常。有的地方工作细致,有影响性、复杂的案件少,适用的比例更高,也都正常,但不宜再进行超过这样比例的排序,引发攀比。实践中,我们正在研究,形成这样的机制:就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体而言,适用率在80%以上属正常适用,可不再作更优的排序。适用率低于80%的要了解相关情况,而低于70%的就要了解具体原因,查找问题,加强督导。上诉率低于5%的也可不再排序,但高于5%的要了解具体原因。“做起来”的目的,在大家的努力下实现了,就要用“合理指标”这个指挥棒,促进做得更实、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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