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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抗战时期华北根据地的秘密护送

  2020-01-16 08:49

护送人员和过路人员需遵守交通纪律。 1937年 5月 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保守党内秘密条例》规定“不应该到处打听你在工作上无需知道的事”(中央书记处编《六大以来 党内秘密文件》(下),人民出版社 1981年版,第 106页。) 。作为秘密工作,护送过路干部亦有相应的纪律要求。护送人员不得问过路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去向等。过路人员“应保守秘密,不许向群众及任何人暴露自己的行动,在敌占区不许自由行动,不许自由托人买东西,及不许随便接近敌占区的群众(只许与所住的一家群众发生关系),遵守行军纪律(特别是在敌占区夜行军时)”(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等编《中共山西党内交通历史资料选编》,第 87页。)。冀中七地委专门制定了《秘交站的守则与纪律》,其中护送人员的纪律有 7条,对护送时间、地点、接头等方面作出规定;过路人员的纪律有 8条,对过路人员在经过地的行为作出规定,譬如为保证安全,要求过路人员“在各站居住时,不准在站内休息,更不准随便出门上街乱串”(《冀中七地委交通部十二月份会议关于转变交通工作重点的决定与两个月的工作布置》(1943年 12月),河北省档案馆藏,008-01-048-001。)。通过对护送人员与过路人员的纪律约束,更好地保证了人员安全。

五、如何争取各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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