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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整体漏水 甘肃网民留言盼尽早解决该问题

人民网-地方领导  2017-06-21 08:50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北路郑家巷组沿街门面房的租户。2017年1月18日,我们接到西峰区西街办搬迁公告,让我们限期搬迁。我们都是在此经营多年的商行或酒店,加之租金及债务纠纷,后续问题较多,短期内根本无法实现整体搬迁。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收到省委主要领导的交办通知后,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安排区上相关部门负责尽快调查办理。现将调查办理情况向您作以反馈: 经查,您在来信中所反映的拆迁项目为“西峰区市电视台片区棚改项目”,项目涉及西峰区西街街道寨子村郑家巷组、寨子巷组2个村民小组的部门农宅和临街商业门店。对于您所反映的几个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16年11月25日,区上包抓领导主持召开了市电视台片区棚改项目启动会,对项目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之后,街办、村组和各项目工作小组多次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群众代表会、群众大会,宣传棚改政策,统一干群思想,讨论制定方案,花了大量时间对项目区涉及群众、商户作了宣传动员工作。经宣传动员,绝大多数房屋产权人同意自行拆迁。2017年1月13日,该项目主导实施单位——西街办对项目区涉及征迁户产权人发出了拆迁通知,要求“2017年1月20日前可先行自主拆迁,2017年1月20日后由西街办统一组织拆迁”。不存在“1月18日张贴公告,要求租户1月20日搬离”的事实。 二是该项目片区部分临街商业门店是西峰区西街街道寨子村郑家巷组统一建设并分配给村民的,村民又以签约合同的方式租赁给了商户经营。针对这些临街商业门店拆迁,在2016年11月项目启动后,项目指挥部就按照房屋征收规定向各房屋产权人讲明了征迁政策: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由产权人领取,各产权人要事先与其租赁户解除合同,对涉及商户的经营损失问题,由产权人和商户协商处理,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项目指挥部严格按照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区政府发〔2015〕141号)、《关于印发(搬迁费、过渡费及停业损失费标准)的通知》(庆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发〔2010〕6号)等文件规定,对房屋所属产权人进行补偿。也不存在“机械执行命令,不考虑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是该项目在实施拆迁工作中,所有被拆迁房屋均是在房屋产权人履行完与项目指挥部签订协议、将房子腾空交回、领取100%补偿款、签约交房承诺书等程序后,才由所属村组组织拆除工作的。反映的断电问题,是已签定协议的房屋产权人自行到电力部门销户所致的房屋断电;断水问题是在拆迁过程中有几处供水管道破损所致,涉及该沿街门店的供水都来自郑家巷村民小组集体的机井;断网问题是对拆迁前期程序结束,进行拆迁的房屋采取断网,并没有对未拆迁房屋强行断网。不存在“强拆强占,行政手段粗暴”的问题。 四是庆阳市西峰区市电视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西峰区委、区政府于2014年上报省住建厅的“西峰区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中已确定的棚改项目,且由省住建厅在住建部备案。根据省住建厅批复,西峰区对该项目分年度实施。西峰区市电视台片区属城中村,存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并存穿插现象和环境脏、乱、差,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辖区居民对该片区改造意愿强烈。该项目的实施得到了西峰区西街办寨子村郑家巷、寨子巷村民小组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对于改善所在辖区人居环境,增加群众收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为群众办的一件实事好事,也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不存在该网民所反映的“政绩工程”、“动机不纯”等问题。 对于您提出的“给广大商户予以合理赔偿”问题,区上已安排市电视台片区项目指挥部、区棚改办等单位,成立专门工作组,继续为房屋产权人和租赁商户之间搭建协商平台,进一步协商处理遗留问题。对协调解决不了的,建议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进行处理,使遗留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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