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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给河南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47条

人民网-地方领导  2017-06-26 08:23

【网民留言】

我是范县的一名农村教师,县里要补发14年以来拖欠的教师工资,但要扣除养老保险中的个人应缴部分和单位应缴部分,请问从补发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合理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范县县委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基本养老保险应缴应拨费用结算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97号)规定:“在进行应缴应拨费用结算的同时,参保单位应按照豫政办〔2015〕89号文件规定兑现在职人员准备期内调整的工资和正常变动的工资,扣除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确定准备期内的实际增资额,并对实际增资与此前‘预增发’工资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需要补交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负担。 网民如有其他问题,可直接向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393-8508302)或所在单位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的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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