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何时用上自来水" 天津网民求助获回应
【网民留言】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朱方庄村民于2011年在没有宅基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农用田上盖起二层小楼,已长达流年之久,那么请问:1.农村未审批宅基地是否就可以在农用田上私建住宅?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政府秉公执法,执政为民。
答复意见: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经查,您反映的地块位于史各庄镇朱方庄村西北,该地块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实际经营人为该村村民王某某。2002年,王某某在该地块建养殖场养鸭子,2012年为规范和扩大养殖,同时为节约用地及便于管理,在养鸭棚的南侧建起了二层小楼,约240平米,为砖混结构。一楼为繁育雏鸭,二楼为看护人居住。 区国土资源分局认为,王某某对养殖场进行扩建,一直用于养殖业,并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存在您反映的在农田上私建住宅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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