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频道>地方领导留言板>52省领导回应

网友给山东省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9条

人民网-地方领导  2017-10-19 08:16

【网民留言】

我家原是日照市莒县的村民,在六年前一家三口户口迁到了潍坊市诸城市的农村,现在莒县原有的耕种土地被村里收回,但是现户口所在地也没给分土地 ,导致我们虽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哪里也没有土地。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咱们省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需要办理手续的话要怎么办理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诸城市经管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因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不详细,不能有针对性地详细解答,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办法》,提供以下几种情况供您参考。 您首先应当回原籍弄清楚村里收回承包地的原因,如果本户自愿交回承包地,在本承包期内就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如果是村里违法收回,您应该回到原籍交涉,要回自己的承包地;另外,您一家三口若是被现居住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要求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中承包土地。若是没有被依法接纳为该集体经济组成成员,则没有权利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中承包土地。 如您有其它问题,也可拨打诸城市经管局电话0536-6052985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济南市平阴县人,我家有五间门头房,一直作为我家居住和经营使用(有营业执照),棚改政策惠及到了我家,可是我家的5间门面房(共103.06平方米)全部被济南信源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估价人员因为朝向东而被评定为配房,而把我家院内角落中用来养鸡和放柴禾的两间砖石房土房共17.92平方平因朝向南而被评为正房,我母亲两次向平阴县城南片区棚户区改指挥部领导提出书面反映,领导都书面答复根据城南片区棚改政策,院落内北屋为正房,可那是用来养鸡的啊,根本不能住人,而且房顶已经损坏,我也多次去提出意见,被告知这是县里的政策,重新评估报告依然没有改正错误。我家1996年6月30日办有合法房产证。请龚省长为我家主持公道,给您鞠躬了。

上一页下一页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时刻新闻

热点推荐

强坛热帖

热门图集

地方频道>地方领导留言板>52省领导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