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时政>反腐倡廉

聊城大学原副校长贪贿474万一审获刑12年 

法制日报  2017-09-26 14:30

原标题:敛财之手伸向震后援川企业

从职务身份看,孙兰雨在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两次,贪污数额76.264万元,受贿56次,受贿365.836万元;从犯罪时间看,2009年之后受贿犯罪56次,占全部受贿犯罪次数96.55%。特别是2011年至2014年,短短3年间,受贿48次,在仅占全部犯罪时间1/4的时间内,实施了82.76%的受贿犯罪及全部的贪污犯罪,年均犯罪数额100余万元。

据介绍,孙兰雨不仅没有做好自我约束,更是将妻子、儿子拉进泥潭,形成了“丈夫办事,妻子收钱、儿子享受”的敛财方式。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之际,仍顶风作案,不收手、不收敛。

此外,孙兰雨还两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高价售车的方式,从行贿企业为他人谋得巨额贿赂,甚至收受住房一套送与他人。

转移赃款对抗审查

2015年4月,东窗事发,此时已官至副厅级的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的孙兰雨不得不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8月4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对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的处分通报,其中明确指出孙兰雨“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财产,对抗组织审查。”

据聊城市纪委廉政时评《对抗组织审查是错上加错》称:“孙兰雨觉察到组织要对其进行调查后,便大肆转移、藏匿违纪违法所得,多次向其亲戚、朋友等转移字画、首饰、黄金等贵重物品和现金,先后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30余次、涉及50余人,向行贿人退回少量赃款赃物,并对行贿人进行威胁,企图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给组织审查制造障碍。当然,这些在组织审查面前肯定是枉费心机。最终,孙兰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没收违纪所得,移送司法处理。”

上一页下一页

时刻新闻
精彩推荐
强坛热帖

简版彩版触屏版

Copyright © 2014 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