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2017-09-26 14:30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开始孙兰雨抱有较强的侥幸心理,每每等到证据确实充分,才肯交代自己的问题。为了转变孙兰雨的认罪态度,检察机关派出精兵强将集结于此案,收效显著。在大量证据面前,在检察官“不枉不纵”原则的感召下,孙兰雨的认罪态度逐渐向积极的方向转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中共高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委书记、聊城市对口支援片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总指挥、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徐某某、特定关系人张某某(均另案处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8.14016万元。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76.264万元。(记者 徐鹏 通讯员 李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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