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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风靡一时的公用电话

北京日报  2017-11-17 15:21

原标题:当年胡同口的公用电话

大受欢迎的传呼公用电话启发了北京电信局。该局决定自1952年11月1日起,全市所有传呼公用电话一律试办“代传电话”业务。如果来电人说的事情简单,不需要和受话人直接说话的,可由公用电话的代办户转达,由受话人付传话费即可;如果来电人要与受话人通话,由代办户把人找来。(1952年10月31日《北京日报》2版,《北京电信局试办代传电话》)

到1953年底,市区和南苑、西苑、门头沟等郊区共有514个传呼公用电话。其中,市区平均每3条胡同就有1个传呼公用电话,大部分安装在街巷的中、小私营商店里。

胡同里的传呼公用电话迅速在北京落地生根。后邮电部把这一成功经验推广到上海、广州、天津、沈阳等大城市。

1958年1月1日,邮电部调整邮电资费,公用电话通话费由每次4分改为5分。此政策一直持续至1990年,才调整为每次(3分钟)1毛钱。

“三不让打”“六不传呼”怎么治?

上世纪八十年代,公用电话的发展遭遇瓶颈。1980年,北京城区平均3600多人、700多户才有一部公用电话,远不能满足市民的通信需要。公用电话面临“集体单位不愿管,公共场所不让安,个体户要求撤,代办户往外赶”的处境。

当时的公用电话除小部分仍由个体代办户管理外,大部分由街道居委会和生产组等集体户管理。市民屡屡向电信局反映,有的公用电话名曰公用,实际成了专用电话,并形容这些电话是“三不让打”“六不传呼”。即:代办户开会时不让打、研究事情时不让打、长途电话不让打;代办户上下班前后、中午休息、开会、节假日以及路远的和坏天气,不给传呼。

服务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不难猜。集体户管的公用电话,一般都没有专人负责,管得好与坏与个人利益不相关。个体代办户也有委屈,有人认为传呼路远路近、楼层高低、白天黑夜收费一样,这不合理;一些多年坚守的老代办户要求撤机,则出于安全没保证、街坊有意见、子女不支持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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