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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风靡一时的公用电话

北京日报  2017-11-17 15:21

原标题:当年胡同口的公用电话

公用电话既然是为群众服务的公共设施,就更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与维护。1980年7月,本报刊文呼吁:“传电话的”同样是为人民服务,他们的辛勤劳动应当受到尊重。(1980年7月28日《北京日报》2版,《办好公用电话需要全社会支持》)

随后,市电信局出台传呼公用电话代办户的四条服务标准:每天服务时间在12小时以上,夜间有急事能打能传;不乱收电话费;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及时准确地传送电话,不误事;协作配合好,服从业务台的调度。此服务标准在1980年9月开展全市试点,市电信局公布,凡达到服务标准的代办户,代办手续费从35%提高到50%,以调动其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1980年10月27日《北京日报》2版,《提高达到服务标准的代办户手续费》)

热心的“代办人”

公用电话的传呼离不开人。作为一个时代服务精神的缩影,公用电话代办人曾在本报版面上占据重要一席。

1980年本报2版开设了“传送公用电话的热心人”栏目,其中有一篇报道讲述了一个“全家代办”的故事。当时,天坛街道向荣街10号楼居民王淑琴管传呼公用电话已经11年,她全家8口人都为此忙活儿。1980年2月的一天深夜,王淑琴得知邻居一家6口人煤气中毒的消息后,立刻拨电话叫急救车,又让大女儿跑到邻居家帮忙抬病人上车,并且护送到医院。

崇文门外远望街居民王魁漳1955年就成了传呼公用电话代办户,负责15条街、巷、胡同共2000多户。1980年,已76岁高龄的他仍然坚守岗位,刮风下雨、严寒酷暑都未误过事,被群众称赞为“热心老人”。王魁漳把公用电话的号码贴在每一户门上,方便大家知晓。老人和小孩来打电话,他便格外留意,随时帮助记下名字、地址、关系和号码以备再查。如果正吃饭时来了电话,他撂下饭碗就去接,有时一顿饭要分四五次吃。他说:“我得拿人家的事当自己的事去办。”(1980年8月20日《北京日报》2版,《王淑琴一家昼夜传电话》《“热心老人”王魁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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