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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网民反映流动摊贩占道 官方:加大整治力度

人民网-地方领导  2016-12-05 08:31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地税局开全国之先河,率先征收不动产税,且从办产权之日征收,请问合法合规吗?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威远县地税局进行了办理,情况如下: 一、威远县地方税务局从未开征名为“不动产税”这一税种。 二、威远县地方税务局目前对个人营业用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开征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规定,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属全国统一开征的税收,不存在开全国之先河。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由于网友你反映的内容并不完整清楚,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有关涉税具体事宜可直接咨询威远县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股0832- 8230537、综合税政股0832-8231073、征管服务股0832- 8239366。 如果你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或咨询,联系单位:威远县地税局,联系电话:0832-8226719。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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