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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西安市委书记留言获回复 共计59条

人民网-地方领导  2018-07-23 09:27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政策解释 1、关于物业费标准的制定。《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市物发【2015】15号)第三条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取消价格备案和核发《经营性服务收费证》”。具体执行标准以物业公司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的价格为准,并非按物价局定价。 2、关于物业费标准的调整。物业费标准的调整应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市物发【2015】29号)第三条第三项“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执行。物价部门不能重新核定物业费标准。 二、检查情况 经查,保利拉菲公馆业主在购房时与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中第三章第四条第一款“高层住宅物业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此标准没有超出保利物业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费标准。协议中第三章第四条第五款“特约服务费0.25元/平方米/月(提供但不限于邮件代收代送、小区康乐设施维护等)”。“特约服务费”价格属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三、处理情况 您认为该物业收了0.25元特约服务费,但现在实际并无特别服务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也做了调查了解,据该物业负责人称:该物业的特约服务主要包括,邮件代收、每年24次以上的节假日活动和小区康乐设施的维护等服务。对此我局要求该物业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将物业服务协议和特约服务协议分两个合同签订,由业主自由选择所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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